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3)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6-03 18: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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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地方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学生资助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现阶段由地方负责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并承担支出责任,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中央财政给予奖补支持。适时研究探索建立国家幼儿资助制度,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制定的免学杂费分省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由按省份确定分担比例,调整为分别负担50%、30%、10%。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免学杂费具体补助标准,并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统一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制定的免学费测算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由按省份确定分担比例,调整为分别负担50%、30%、10%。按照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的要求,学生生源地为第一档、第二档但在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区就读的,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60%。地方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免学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标准。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4.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制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中央与地方财政主要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所需经费不再区分生源地区,调整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由按省份确定分担比例,调整为分别负担50%、30%、10%。

  5.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由国家制定相关资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补助、师范生公费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制定中央和地方高校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