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

光山新闻网 李晓华 2019-06-03 18: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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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跨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生源地风险补偿金补助,跨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份就读学生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第二档中央财政继续负担5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由按省份确定分担比例,调整为分别负担50%、30%、10%。地方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基础标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国有企业所属学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中央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中央财政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对教育事业给予支持。各地也要相应完善省对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三)明确地方权责,加强省级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四)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适时按程序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五)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等形势,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适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基础标准,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