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干部做实事 探访“四议两公开”的河南实践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6-07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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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探访“四议两公开”的河南实践

  本报记者 余嘉熙 本报通讯员 董君亚

  “支部这个三捐倡议(捐物、捐钱、捐工)提得好,我拥护”“有钱出钱,没钱可以出力。我虽然85岁了,但还可以帮着去做些群众工作呢”……

  河南兰考县桐乡街道王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内,党员们正在审议社区道路翻修的事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认真讨论,“翻修老路”的提议经过到场党员签字同意后,正式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

  类似的场景,在河南全省的城乡成为常态。日前,记者前往河南五市十余个乡村社区,探访“四议两公开”在河南的生动实践。

  “倒逼”干部做实事、办好事

  “四议两公开”是在现实问题倒逼下产生的。

  “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当前,农村工作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思路、机制和方法还停留在以前的老路子上,非改不可了。

  在认真总结基层党建和村民自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州市委从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把坚持党的领导融入村民自治框架内,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创新群众工作机制,逐渐形成并完善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谓“四议”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按照要求,村里重大事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个有机整体,六道程序犹如六个齿轮,环环相扣、协转运转。党的要求、发展任务、基层群众愿望结合起来,在运行过程中一一得以实现。

  在提议环节,加强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让党支部既是村一级决策的提议者,又是决策过程的操控者,更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在商议环节,提升村“两委”班子聚合力,“两委”班子成员要对村党支部提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审议环节,体现党员主体地位,参加党员大会可以发表意见、审议事情、落实实事;在决议环节,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村级重大事项通过确保“群众说了算”;在“两公开”环节,发挥监督作用,提高执行力,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倒逼”着基层干部干实事、办好事。

  从“首吃螃蟹”到“花开全国”

  全省规划建设“村村通”硬化路,修1公里需要三四十万元,但省、市每公里的补助最多10万元,其余都要自筹。之前,每公里几十万元的修路差额款,因为牵扯到群众分摊,所以拉扯很长时间都得不到有效解决,基层群众意见很多、干部牢骚不少。

  夏集镇白塔村党支部书记王本千回忆说,过去村里一到下雨天出门就两腿泥,道路问题严重制约了发展和致富,谁都知道“要想富、先修路”。但按照政策,村里还需自筹24万元,算下来村里人均要掏120元,“十几年前,这对村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王本千说,除了筹钱,拆迁、赔偿也是困难重重,村民对此有不少抵触情绪。但大家都知道,错过了这次机会,再想修路奔小康会更曲折。

  于是,一场场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的商议和审议,最终使村民达成共识:“要不要修路”变为“怎样修路”。

  党员做村民代表的工作,村民代表再做群众工作。有了党员、村民代表的积极参与,修路方案、集资办法、拆迁补偿等难题得到了解决,仅用3天就筹集24万元,历时53天完成了16户宅基地征用、12户房屋拆迁、4座坟地迁移、500多棵树木的砍伐和全部道路的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