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2)
(七)保障正常通行需求。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对其他地方的车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二、实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
(一)通行证用途。实行通行证管理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业务办理。
通行证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分A证和B证两种。
(二)通行证办理。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式样。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相关部门发放。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A证)办理。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调拨转运需求公函等证明材料后,通知应急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通行证式样。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通知及需求公函等证明材料后,应立即填写《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并将备案表电子版和通行证式样电子版提供给承运单位或驾驶人。
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收到相关信息后,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通行证填写内容应与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表信息保持一致。
2、《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B证)办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根据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需求,省商务厅按照生活物资品类清单,根据省内应对疫情各类生活物资的运输需求,分别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企业发放通行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内应对疫情其他运输需求,可根据情况临时指定有关部门发放通行证。
(三)通行证使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A证按照“一车一证、一次一证、车证一致”的原则使用,通行起止时间不得超过一趟次运输任务所需时间。B证按照“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有效期由证件发放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去程或返程空载的,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四)通行证式样。
1、通行证大小。A证为白底黑字,B证为白底绿字,均为A4大小(297mm×210mm)。
2、通行证编号。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统一分配使用号段。
3、证载信息。A证应载明承运企业名称、车牌号码、物资类别、载货总重、始发地、目的地、入口收费站、出口收费站、通行线路、途经省市、通行起止时间、驾驶员等信息。通行证正面的“承运单位”与背面的“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B证无需填写证载信息。
(五)通行证信息报备和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