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3)
1、A证相关信息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更新,将备案表实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备,并向应急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抄送。报备电话:0371-87165451,报备邮箱:hnyjysz@163.com。报备联系人:程丹(应急物资调拨,15838089612),贾跃东(应急人员转运,15037127530)。市县公安部门要明确专人接收抄送信息并及时向省公安厅报备。
2、B证使用企业要及时将证件每次使用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等具体信息报送证件发放部门。省商务厅报备电话0371—63941359,报备邮箱hncom_tjc@sina.com ,报备联系人:李冠卿1393855129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电话:0371-65507673,65507537。报备邮箱:hnspgy@163.com,报备联系人:彭谦13653806066,张玉栋18637163308。
三、加强监管服务
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高度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畅通,确保证件发放及时准确、管理有序,为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应急运输通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本通知要求、非法阻碍通行、长期通行不畅、群众意见大、影响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的,要全省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细化B证办理使用办法,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惩戒违规使用通行证的企业。通行证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讲信用、守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使用加大抽检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情形,应立即取消企业承运资格、收回通行证,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河南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受理和解决A证使用中的相关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371-65507538(白)65507701(夜),省商务厅电话:0371-63941359,受理和解决B证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上述电话所属单位要严格实施值班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畅通,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各种情况的处理措施。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A证式样)
2.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B证式样)
3.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使用号段分配表
4.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
5.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办理人员联系表
6.河南省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急运输服务电话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