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奇修:奋力谱写“十四五”财政支农工作新篇章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谋划未来一个时期的财政支农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支农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支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财政部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改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5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亿元。
财政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压实责任、绩效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进行了调整优化。在资金用途上,分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其他相关支出3类。既考虑了巩固衔接各项工作的需要,与时俱进拓展资金用途,又做到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用途相区别。在资金分配上,考虑过渡期的任务和特点,简化因素,明确权重,并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新疆、西藏倾斜。在资金管理上,延续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进一步赋予县级更大的自主权,因地制宜推动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2021年是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年。要把产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各环节,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衔接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要抓紧制定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县级可操作可执行。
(二)明确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牵头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增强了贫困县自主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研究过渡期政策时,按照中央有关精神,过渡期内前3年,继续在832个脱贫县实施整合试点政策,以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延续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的主要精神,并作了一些调整优化。
一是突出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按规定将纳入整合范围的16大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
二是明确对脱贫县倾斜支持的要求。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加强“十四五”财政支农重大政策的谋划部署
(一)实施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渔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是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的第一年,要切实贯彻好、实施好、宣传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有效发挥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效能。要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思路、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目标任务和预期效果等。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