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6)
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城乡建设和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相关举措,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化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推行绿色制造,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通过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
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建设节能低碳城市和相关基础设施,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广绿色建筑,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开展绿色低碳宜居村镇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引导农户建设节能农房,加快推进中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天然气车船,完善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靠港船舶和民航飞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完善绿色交通制度和标准,发布相关标准体系、行动计划和方案,在节能减碳等方面发布了221项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出行,已有100多个城市开展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每年在全国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加快交通燃料替代和优化,推动交通排放标准与油品标准升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国历来重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都明确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政策措施。自2014年起对三氟甲烷(HFC-23)的处置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19年,共支付补贴约14.17亿元,累计削减6.53万吨HFC-23,相当于减排9.6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大环保制冷剂的研发,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低全球增温潜势(GWP)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加速淘汰氢氯氟碳化物(HCFCs)制冷剂,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的使用。成立“中国油气企业甲烷控排联盟”,推进全产业链甲烷控排行动。中国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
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实施三北、长江等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城乡绿化,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增加林草资源总量,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统筹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城市、黄河流域重点地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青藏高原、黄河、长江等7大重点区域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支持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整治修复的系列文件,努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修复投入机制。中国提出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案例”成功入选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