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数据资源体系开放共享(2)
加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是关键。管理机制的缺位将会导致“数据孤岛”割裂状况加剧;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将会为数字政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和注入强劲动力。《指导意见》中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5个方面。
(一)加强多维统筹管理。对数字政府建设涉及的数据资源,首先强调要做好多源数据汇聚整合,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协同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数据融合,形成国家、地方、部门、企业等不同层面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以多源数据支撑经济监测预警、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等多领域多场景履职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部门对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职责,加快实现“业务数据化、数据目录化、目录资源化”的转型进程。并且,改变以往数据资源“以多少论英雄”的粗放式管理思维,转变为重视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精细化质量管理思维。高质量的数据资源是深化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将推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实效性再上层楼。
(三)加强目录清单管理。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与各级政务部门履行职能开展政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紧密相关,健全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就必须制定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目录式和清单化的管理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实现全国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最能将数据资源“应采尽采”“应归尽归”的要求落到实处,从而更好地支撑数据按需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
(四)加强实效性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体系的骨干平台设施,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数据共享流通“干线”的承载能力,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作用,提升对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数据按需共享的支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在央地之间、省市县之间“支线”的双向共享,既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对宏观管理决策和省域市域整体治理的重要作用,又要确保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的实效性,最大化地实现数字政府整体治理的价值。
(五)加强分类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指导意见》中将此要求纳入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范畴,加强各级政务部门对数据规范治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对重要数据实施重点保护。
三、深化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