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声音】沈德咏: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切实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4)
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参与的疫情防控体系。在5G信息化时代,要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持续梳理和规范政府可开放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打通工信、医疗、交通、市场监管、民政、财政、科技等部门间的数据壁垒,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务数据资源能够发挥最大价值。疫情防控,政府是主导,但政府不是万能的,不能唱独角戏、包打天下,要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有序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
要加强军民融合,高度重视军地联合防疫的重要意义,明确军地联合卫生防疫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建设目标,完善军地联合应急响应运行机构,推进军地卫生防疫力量联合训练,统筹规划军地卫生防疫联合保障,切实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提高全民防范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将危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课程,在学校、社区等开展不同形式的危机应对宣传和演练,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全民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对象既要涵盖政府决策者、执行者,也要涵盖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决策者来说,定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培训,可提升警觉性,增强危机意识,更加快速有效决策执行;对于群众来说,可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克服恐慌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尊重规律和科学,发挥好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疫情防控涉及医学、生物学、流行病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依法防控必须建立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在疫情防控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环节,既要遵循必要的专家咨询程序,又要保证专家组构成中科研和临床专家的广泛覆盖,还要高度重视专家组之外的传染病专家、医生、病毒科研人员等专家人士的意见建议。对于专业人员善意的提醒,不论其发表场合为何处,不能轻易定性为谣言,更不能动辄得咎、因言获罪。
在人员救治环节,要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要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化成果,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要补齐短板,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
在平时预防环节,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小病酿成大疫。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三)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各层级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职责明晰才能落实有力。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责如何划分,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命题。在疫情预警、信息发布、开展防控、社会面管控等方面,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相应职权范围和有关要求,既要坚持决策审慎原则和全国一盘棋原则,要又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决策权,以便其机动灵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