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2)
一是多措并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对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行“回头学”,逐条提出加大持续推进力度的整改措施。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健全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制度。制定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
二是不断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认真梳理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00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明确阶段性量化指标,定期跟踪重点任务落实,确保相关任务按期完成,取得预期效果。
三是切实抓好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推动行业扶贫任务落实,重点跟踪农网改造、动力电全覆盖、光伏扶贫等计划落实情况。建立扶贫工作台账,局党组定期听取扶贫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针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组织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五周年座谈会,总结研讨能源安全新战略五年来实践和成效。研究制定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二是切实履行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讨论“十四五”能源规划重大问题前期研究有关工作。制定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2019年10月初,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三是大力推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着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2020年能源工作思路研究,密切跟踪“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提出了落实“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的思路举措。
四是有序推进能源领域修法立法工作。加强能源立法专题调研和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制修订工作。召开国家能源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贯彻落实《能源立法规划(2016-2020年)》以及改进能源立法工作作出专项部署。
3.针对防范化解能源安全重大风险方面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研究优化能源结构与区域布局。组织开展能源区域性重大专题研究以及全国能源区域平衡方案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组织召开区域能源规划座谈会,研究重点区域能源供应保障及“十四五”能源发展思路,形成“十四五”能源规划基本思路。
二是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成立专班,督促企业制定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保障油气勘探开发政策措施,督促主要油气企业和19个省市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组织召开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及专题座谈会,推动出台支持油气开发相关政策,召开20余次现场专题协调会,推动解决部分重大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用地用海问题。
三是积极推动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电力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督查、会议均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共同纳入。组织开展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监管,编制了专项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