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优美糊口的法治保障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5-31 07: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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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化,意味着它的基础性、集成性;

  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

  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和附则,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2020年5月28日,人民大会堂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事权利保障迎来了一个全新时代。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我们要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5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完成了民法典编纂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

“赞成2879票,反对2票,弃权5票。通过!”5月28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票通过的消息传来,北京中关村大街59号的一间办公室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打开书柜,捧出了珍藏的新中国历次制定民法典的资料。有老一辈法学家参与立法讨论的笔记,有中生代法学专家撰写的多部专家建议稿,还有青年学者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课题报告……

回想起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王利明说,短短5个字,凝结的却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当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后,党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1954年至2001年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制定民法典,但由于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没有完成。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了,才有制定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王利明说,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拥有的私有财产很少,商品交易也不发达,民法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民法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规范、保障作用日益突出。但当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民法典,认识上还有许多重大分歧,实践上也需要不断探索。于是立法机关先制定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最后再编纂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制定民法典重大问题的认识趋于统一。而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种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的条件日臻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