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未成年人犯法法(3)
第二十五条 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该当努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未成年人犯法宣传勾当,协助公安构造维护学校周围治安,实时把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环境,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加防范未成年人犯法事情。
第二十六条 青少年宫、儿童勾当中心等校外勾当场合该当把防范犯法教诲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情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诲勾当。
第二十七条 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元在对已满十六周岁筹备就业的未成年人举办职业培训时,该当将防范犯法教诲纳入培训内容。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过问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倒霉于其康健生长的下列行为:
(一)抽烟、饮酒;
(二)多次缺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着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来往,组织可能介入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令礼貌划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合;
(七)参加打赌、变相打赌,可能介入封建迷信、邪教等勾当;
(八)阅览、寓目可能收听鼓吹淫秽、色情、暴力、可怕、极度等内容的读物、音像成品可能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倒霉于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生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发明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避免并增强管教。
第三十条 公安构造、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明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避免,并督促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依法推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该当增强打点教诲,不得歧视;对拒不纠正可能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按照环境予以处分可能采纳以下打点教诲法子: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类型;
(三)要求介入特定的专题教诲;
(四)要求介入校内处事勾当;
(五)要求接管社会事情者可能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向导和行为过问;
(六)其他适当的打点教诲法子。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该当增强相同,成立家校相助机制。学校抉择对未成年学生采纳打点教诲法子的,该当实时奉告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该当支持、共同学校举办打点教诲。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盗窃少量财物,可能有殴打、辱骂、恫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划定采纳相应的打点教诲法子。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缺课、逃学的,学校该当实时接洽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相识有关环境;无合法来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该当督促其返校进修。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地址的投止制学校该当实时查找,须要时向公安构造陈诉。
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该当实时接洽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地址学校;无法取得接洽的,该当实时向公安构造陈诉。
第三十六条 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可能漂泊陌头的未成年人,公安构造、民众场合打点机构等发明可能接到陈诉后,该当实时采纳有效掩护法子,并通知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地址的投止制学校,须要时该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接洽的,该当护送未成年人到救济掩护机构接管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