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未成年人犯法法(4)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学校发明未成年人组织可能介入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该当实时避免;发明该团伙有违法犯法嫌疑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构造陈诉。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礼貌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数不予刑事惩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打斗,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可能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犯科携带枪支、弹药可能弩、匕首等国度划定的管束器具;
(三)殴打、辱骂、恫吓,可能存心伤害他人身体;
(四)偷窃、哄抢、抢夺可能存心损毁公私财物;
(五)流传淫秽的读物、音像成品可能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可能举办淫秽演出;
(七)吸食、打针毒品,可能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加打赌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学校、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明有人挑拨、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该当当即向公安构造陈诉。公安构造接到陈诉可能发明有上述景象的,该当实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详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该当当即采纳有效掩护法子。
第四十条 公安构造接到举报可能发明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该当实时避免,依法观测处理惩罚,并可以责令其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消除可能减轻违法效果,采纳法子严加管教。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构造可以按照详细环境,采纳以下矫治教诲法子: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谢罪致歉、抵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悟;
(四)责令按期陈诉勾当环境;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类型,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打仗特定人员可能进入特定场合;
(六)责令接管心理向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介入社会处事勾当;
(八)责令接管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就地合对未成年人举办教诲、监视和管制;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诲法子。
第四十二条 公安构造在对未成年人举办矫治教诲时,可以按照需要邀请学校、住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事情处事机构等社会组织参加。
未成年人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该当努力共同矫治教诲法子的实施,不得故障阻挠可能放任不管。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怙恃可能其他监护人、地址学校无力管教可能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诲行政部分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诲行政部分抉择送入专门学校接管专门教诲。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专门教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诲行政部分会同公安构造可以抉择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管专门教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可能造成严重效果;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管可能共同本法第四十一条划定的矫治教诲法子;
(四)法令、行政礼貌划定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刑礼貌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数不予刑事惩罚的,经专门教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诲行政部分会同公安构造可以抉择对其举办专门矫治教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