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17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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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系检察机关主动排查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军人军属依职权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告知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被救助对象系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军人军属等一系列特殊情况,为解决本级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标准偏低问题,提请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协调该市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救助金审批进度,通过“云发放”的方式,在春节前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大局、落实拥军优属责任的政治担当。

  案例三 张某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 未成年人 多元救助帮扶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张某,女,1978年5月出生;乔某豪,男,2003年4月出生;朱某晴,女,2014年8月出生;朱某涵,女,2017年6月出生;朱某辰,男,2020年4月出生。五人分别系刘某江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朱某贵的妻子、子女,其中乔某豪系朱某贵继子。

  2019年10月29日中午,被害人朱某贵在刘某江家中聚餐,期间二人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刘某江持刀将朱某贵捅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1月1日,刘某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4月3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江提起公诉。同年5月20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救助过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刘某江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刘某江未对被害人朱某贵的家属进行赔偿,朱某贵妻子张某及其子女的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案发前朱某贵一家共有五口人,还有一子尚未出生,妻子张某无业,朱某贵是家中唯一有收入来源的顶梁柱;朱某贵遇害后,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张某需要独自抚养四个未成年子女,最小的孩子才刚刚出生,另三个未成年子女在校学习、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救助条件,救助申请人系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对张某一家救助2万元,并从快审批发放,及时缓解了张某一家生活的现实困难。救助金发放后,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张某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多次跟踪回访,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进行多元救助帮扶:一是协调当地村委会给张某就近安排适合的公益岗位,增加家庭收入;二是与教育部门座谈,对张某子女适用教育帮扶政策,减免张某未成年幼儿园子女每年500余元的保教费,定期向三个未成年子女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的助学金;三是与民政部门会商民政救助政策,将张某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四是对张某即将毕业走入社会的子女进行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协调人社部门开展免费岗前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