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6)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17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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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低保兜底户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申请人系农村独居老人、听力二级残疾、通过低保兜底脱贫后因案再度坠入贫困边缘等实际情况,协调各部门共同发力,快速作出救助决定,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并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协调有关部门跟踪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帮助被救助人摆脱生活困境。

  案例六 邹某、邹某涵国家司法救助案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 退役伤残军人军属 多元救助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邹某,女,2006年3月出生;邹某涵,女,2015年2月出生。二人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某镇某村人,邹某良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朱某华的女儿。

  2020年3月10日,邹某良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朱某华,途中邹某良因身体不适导致操作失误,摩托车撞到树木,造成朱某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良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3月12日,邹某良出院后到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20年3月16日,丰城市公安局对邹某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6日移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决定对邹某良取保候审。期间,朱某华的亲属对邹某良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0日,邹某良因病救治无效死亡。2021年2月5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邹某良作出不起诉决定。

  【救助过程】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邹某良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朱某华遗有两个未成年女儿等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发现,邹某良为退役伤残军人,生前患有糖尿病、慢性肾病、极高危高血压病、高钾血症等多种疾病,产生巨额治疗费用,家庭生活困难,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邹某良、朱某华去世后,其女儿邹某、邹某涵成为孤儿,祖母早亡,依靠年逾70岁的祖父照顾,政府低保收入成为生活主要来源,生活极度困难。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系农村地区孤儿、退役军人子女,可能因案返贫,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实行优先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元。同时积极对邹某、邹某涵进行心理疏导,修复二人因失去双亲造成的心灵创伤;协调当地民政等部门落实被救助人孤儿生活补助,由其亲属对被救助人进行监护抚养,为二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回访,跟踪了解被救助人邹某、邹某涵学习生活状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子女进行重点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强化司法救助意识,主动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救助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本案救助申请人的父亲为退役军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交通事故后成为孤儿、可能因案返贫等情形,实行优先、特殊救助,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落实多元救助帮扶措施,有效提升救助效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七 赵某凤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活困难信访人 边缘易致贫户 依职权救助 多元救助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