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热映 法学专家解析正当防卫如何适用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19 13:11:06
浏览

  正在热映中的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是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近日,本报记者邀请法学专家、检察官就观众发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正当防卫如何适用

  单鸽 刘亭亭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惠永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

  谭 鹏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王 勇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正在热映中的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是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以艺术性的角度向观众再次释放国家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的信号。

  正当防卫在现实适用中有着怎样的要求?

  它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在哪里?

  为何刑法第二十条曾成为“沉睡”的条款?

  …………

  近日,本报记者特别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陕西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鹏,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就观众发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问题一: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什么?

  谭鹏:司法实践中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及意图条件。起因条件是指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时间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意图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当然,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这种情形则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周惠永: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王勇:一些办案人员习惯站在事后的角度、局外人的角色冷静观察,这样就很难捕捉到当事人潜藏于内心的行为动机、主观目的等。更重要的是,这样会丧失洞察案件中人情的最佳视角。办案人员应转变理念,用“如我在诉”的思路,把自己代入现场,代入不同当事人角色,得出初步结论后,再用复杂、精细的技术规则验证自己的结论。对任何一个案件必须综合起因、过程及行为人一贯表现等综合判断。有的办案人员,对出现伤害结果的案件,只关注审查暴力升级时的这个“时间点”,就容易得出一个互殴或者伤害的结论。但查清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打人,起因是什么?起因谁对谁错?在此过程中,谁激化了矛盾?如果看整个事件发展的“时间线”,双方整体是非对错的“关系面”,可能结论就有所不同。

  张建伟:正当防卫属于免责事由,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是案件涉及的正当防卫要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事实得到确立,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这些要件事实包括三项:一是目的事实,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二是对象事实,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是正在进行中的;三是结果事实,正当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要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除了要确定上述事实成立之外,还要衡量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特别是正确划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以及一般犯罪的界限,是一个难题。在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时,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重于不法侵害造成的后果,就排除当事人具有防卫意图。应当从矛盾发生并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方面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应以防卫人的视角,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和危险性,防卫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等因素,进行符合常情、常理的判断。

  问题二:对于法条中所要求的“正在进行”,应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