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热映 法学专家解析正当防卫如何适用(3)
问题四:影片里的故事情节是围绕着一个问题展开的,那就是“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在哪里。随着这个界限的明晰,影片艺术化地呈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款从“沉睡”到激活的过程。这背后体现了检察机关怎样的办案理念变化?办案人员又该如何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更好地深入人心,贯彻到司法实践中,避免让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
周惠永:影片中“韩明”执法司法理念转变的背后,实际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最高检主导指导的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案、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的依法准确处理,在实践中不断激活刑法关于正当防卫条款(第二十条)的准确适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水平的期待和需要,执法司法人员应当不断转变执法司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在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上,要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维护公平正义。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同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谭鹏:在某种程度上,“韩明”是检察机关办案理念转变的一个缩影。在办理张贵生案件时,影片中的检察官韩明更注重对法条的套用、对既往判例的参考,但套用和参考都比较机械和僵化,没有兼顾法与情、与理的关系,追求的是自己不出错、随大流。在办理王永强案件时,因张贵生意外死亡、郝秀萍绝望跳楼、自己儿子制止校园欺凌却成为违法者等一系列亲历的鲜活事实,让韩明这样一位自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开始真正地对立法本意、法律的价值展开追索和思考,不再拘泥于抽象的法条,而开始关注鲜活的涉案人,不再受限于既往的判决,而开始反思追问什么才是“正确的事”,不再只追求办案不出错,而是敢当敢为地从老百姓对正义最朴素的期待出发,去拷问自己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传递给老百姓的、孩子的、社会的将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在整个过程中,韩明完成了一次检察官办案理念、办案能力的升级进阶。实践中,“两高一部”制发的《指导意见》对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的同时,还配套发布了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通过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以解决过去司法实践中因正当防卫制度法律条文抽象、概括、未细化明确导致司法人员办案中不好把握的问题,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精准适用、真正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另一方面,也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高质效办好每一案件中倾听人民呼声、聚焦实务热点、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实体上、程序上和效果上都要确保公平公正的态度和决心。检察机关也更加注重对案件的释法说理、贴近群众及时发声,比如通过影视作品的方式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声音掷地有声地喊出来,同时也通过普法活动厘清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等的界限,让老百姓有信心、有底气、有方法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勇: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但是司法结论会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可能重新塑造社会的价值导向。用司法办案引领社会公正,体现核心价值观,是办案更大的价值。最高检党组强调,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司法实践中,人情和天理都是正当防卫认定中的要件事实及量刑需考虑的因素,要用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梳理、把握案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行为人的利益、被害人的利益、法治秩序和社会对治安的预期,同时对各个利益的权重进行赋值,然后作出最终判断,才能落实法理情融合的办案效果,才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真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