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热映 法学专家解析正当防卫如何适用(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19 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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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伟:刑法第二十条所限定的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就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尚未结束,侵害行为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

  周惠永: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张建伟:侵害与正当防卫行为发生当时,事实演变处于混乱、难以全面精确预测状态,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以及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办案人员事后进行判断,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景,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对防卫人有所苛求。在办公室进行冷静分析,与案发当时急迫情况下进行分析判断是不同的,办案人员必须将判断置于当时的情境中才行。

  问题三: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有着明确规定,法律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那么,为何该条款会成为“沉睡条款”?

  谭鹏:自我国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以来,相关案件的办理是可以依照刑法规定正确、妥当处理的。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既要避免把握过严,也要保证不失当。尤其是在案件发生死伤的情况下,成因、证据复杂,“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同时刑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未颁布实施之前,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认定中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与互殴等情形的判定存在许多争论,加之一些案件的情况错综复杂,证据取证受限等,导致对正当防卫的精准把握难度较大。

  王勇: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办案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动司法理念、能力以及担当更高了。除了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我认为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现在取证能力增强了,如果没有更多客观的视频证据出现,没有更完善的客观证据的取证方式,正当防卫的适用可能还面临很多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