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凌海市违法违规围海填海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15 17: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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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1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8年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辽宁省开展“回头看”并统筹实施渤海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期间,发现锦州凌海市在主导推动“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以下简称海上湿地乐园)和“大凌河口至张家公路”(以下简称大张公路)项目上违法违规围海填海,搞变通、乱作为,性质恶劣。

  凌海市位于渤海辽东湾畔,域内拥有重要的大凌河口滨海湿地。2014年4月,凌海市政府与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在渤海大凌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开发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包括湿地观光、海洋牧场、海洋码头、温泉度假、旅游地产、海洋生物精深加工等6个部分,项目一期计划投资50亿元。凌海市政府承诺为其提供6万亩滩涂、浅海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2015年2月,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16年9月围填海工程基本完成。该项目由东西两个围堰组成,东围堰围海面积约305公顷,人工岛等填海面积约20公顷;西围堰围海面积约621公顷,人工岛等填海面积约39公顷。其中,东围堰区域压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40公顷,其中缓冲区约123公顷、实验区约117公顷。

  2016年,凌海市政府利用围堰作为路基,为海上湿地乐园项目配套建设大凌河口至张家公路,全长26.4公里,路宽12米,包括310米的龙海1号桥和156米的龙海2号桥,计划总投资1.75亿元。目前,已经建成18.7公里公路和龙海2号桥。

  另外,2015年9月,凌海市政府以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为依托,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并于同年12月获批。2016年9月,凌海市政府申请设立大凌河口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于同年12月获批。2018年9月,因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侵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生态环境部约谈了锦州市政府。

  

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凌海市违法违规围海填海

 违法填海项目示意图(1-5为与东围堰相连接的填海工程,6-10为与西围堰相连接的填海工程)

  督察组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盲目决策、肆意变通。根据《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海上湿地乐园项目所处区域为辽东湾农渔业区,禁止建设旅游开发项目。但督察发现,2014年4月以来,凌海市党委、政府先后9次召开会议推动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市委常委会强调全力以赴支持项目建设,市政府常务会多次要求各部门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抓紧协调落实,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运营。2015年12月,凌海市将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作为发展特色旅游的龙头项目列入《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湿地乐园项目用海面积大于100公顷,属于国家审批事项;《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围海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围海6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为推进这一海上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凌海市政府明知是旅游开发用海,明知围填海面积超过自身审批权限,但为推进项目建设,不惜弄虚作假,肆意变通,采取“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方式,并假借发展围海养殖的名义进行用海审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先后审批登记海域使用权35宗,其中将西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29宗小于30公顷的项目,将东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5宗小于30公顷的围海养殖和1宗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为了掩人耳目,还将这35宗海域使用权分别登记给龙海馨港下属5家子公司及4名员工,为企业围填海行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