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回头看:辽宁凌海市违法违规围海填海(2)
锦州市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违法项目建设,反而给与鼓励和支持。2014年5月,锦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锦州市龙海馨港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上做出批示,要求支持项目建设。
二是监管不力、以罚代管。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虽然发现了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问题,但仅简单交办了事 ,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监管形同虚设。凌海市海洋部门对企业违法围填海行为始终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以罚代管,导致违法项目边罚边干。
2015年4月,辽宁省海洋部门检查发现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围海问题后,移交给锦州市海洋部门办理,锦州市海洋部门又交给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凌海市海洋部门虽于当年对企业罚款1076万元,但违法建设并未停止,直至2016年9月违法项目基本建成,监管部门再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2017年6月,辽宁省审计厅审计指出,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违法建设问题,凌海市海洋部门虽再次对企业处罚75万元,但未要求企业整改。2018年4月,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在联合巡查中发现,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填海问题,再次交由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但违法行为至今仍未得到纠正。
西围堰人工岛
东西围堰
三是违法审批、未批先建。2015年,锦州市交通部门和凌海市政府为支持海上湿地乐园项目,配套建设大张公路,并申请列入《辽宁省交通运输建设“十三五”规划》,获得省交通部门支持。2016年3月,锦州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大张公路项目建议书。2016年8月,凌海市发展改革局在大张公路项目未取得海洋、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批复项目可研报告。2016年8月,大张公路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8月停建时,已建成道路18.7公里和龙海2号桥,完成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4079万元为省交通部门资金。
大张公路“海上”路段
在建的龙海1号桥,建成的龙海2号桥
督察组指出,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党委、政府没有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发展、轻保护,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凌海市政府甚至在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辽宁省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仍然顶风推动项目持续建设。
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凌海市海洋部门日常监管失职,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致使违法项目边罚边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锦州及凌海市两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门没有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违规审批大张公路项目,为违法项目建设配套设施,造成国家资金浪费。辽宁省交通部门把关不严,安排资金支持违法项目建设,鼓励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