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元模式到积分落户 户籍制度应时而变让人民享受改革红利(3)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经过近1年时间酝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此举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意义深远,旨在通过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流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多动力。”盘古智库理事长易鹏认为。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重大举措。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纷纷按照《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01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提出北京将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据不完全统计,从那时起,全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就已达30个。
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安徽等省甚至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
此外,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意见》更加宽松:如在对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上,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等省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对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继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出台积分落户政策外,如今已有越来越多城市开始加入积分落户行列中: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等。
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视为“里程碑式的进步”。地方版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此外,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众多省区也跟紧精神,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2016年1月,《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2018年9月,《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正式印发;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相继出台,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