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0)
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增强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性系统性方面的建议。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医保局、财政部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二是生态环保政策方面。综合考虑减排目标、经济发展、企业承受能力、各项碳减排措施的衔接等因素,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支持政策体系。三是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方面。财政部出台预算公开、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四是中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财政部组织119个中央部门编制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2020年度中央政府本级综合财务报告。
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方面的建议。一是财政风险方面。从2021年开始,财政部对各省隐性债务数据“先核后报”;加强各部门监管政策协同,防止利用制度不衔接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防止虚假化债,坚决查处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二是金融风险方面。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推进高风险机构稳妥处置,严防单体机构风险溢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生态及粮食安全方面。财政部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地方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然资源部推动完善退耕还湿还林还草还湖等制度建设,守好耕地红线。
后续工作安排
侯凯表示,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85项,二是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108项,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54项,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126项。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如中央财政管理方面尚有12项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国有资产及收入属性确认等事项。这些事项均需与财政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
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部分中央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涉及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社会企业等多方,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有的款项还涉及合同纠纷,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
三是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行业单位未纳入医保属地化管理仍封闭运行的问题,以及一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涉及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中央国家机关与驻在地有效对接等诸多方面,需要多方共同深入研究论证。
四是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整改前提已灭失,需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如一些资产处置、经营权收回等问题涉及民事诉讼,需要履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全国4.62万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3.7亿元养老保险金问题,部分人员无法联系,有的无力退还或拒不退还。
侯凯介绍,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主动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