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
一是对一些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项目资金上年结转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情况。对未按规定收回部门和央企结余资金问题,已组织收回3个部门的1.22亿元、27户央企的25.36亿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未按要求公布征收方式和标准问题,财政部修订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征收方式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2项基金在短收情况下列支问题,财政部调减或收回了2项基金预算7.86亿元。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未统筹使用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
三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不完整问题,财政部已于2021年将7个部门的93家企业纳入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上缴比例不达标问题,财政部要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2020年度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缴比例由10%提至20%。对预算不细化问题,财政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准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关于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有待改进问题,2021年,财政部已将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地市级邮政局和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行政、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对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慢问题,财政部要求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至少新启动一项支出标准制定工作。截至10月,已有112个部门制定了99项专用标准和810项部门内部标准,财政部等针对中央部门共性项目制定了41项通用标准。对事业单位补助政策有待完善问题,研究分类调整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补助与编制脱钩,将更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
一是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未出台对应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问题,涉及的17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中,有1项2021年已到期取消,12项转移支付的对应领域已形成划分方案。对仍沿用原专项管理办法问题,农业生产领域事权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另有1项专项印发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转移支付分配不够规范严格问题。对分配中存在随意性问题,财政部起草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16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另3项正在修订管理制度或完善分配方式。发展改革委通过修订制度、调整方向或标准等,规范了5个投资专项的资金分配。对支持方向交叉雷同问题,涉及3项转移支付,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重复获得补助,并调整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向。对涉及的9个投资专项,发展改革委通过调整支持方向、明晰支持项目类型等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向地方下达问题,财政部修订了相关制度,除需与“十四五”规划等衔接暂无法落实到地区的资金外,8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已下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沟通对接,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按月调度,督促有关地方加快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