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10)
一是制定《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方案》。从4月份开始,以搬迁任务较重的省份和13个已接受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省份为重点,围绕各地在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选址、住房面积控制、群众自筹标准、工程项目建设、住房质量安全、资金拨付使用、后续脱贫措施、拆旧复垦、社区融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常规性监管巡查和机动式监管巡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于巡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印发政策指引等多种方式向全国推介。
二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从22个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省份、15个委属单位,以及有关咨询评估机构遴选了22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分批对储备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政策执行和问题认定相关标准、主要巡查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4月初,已组织召开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培训启动会,对第一批监管巡查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三是印发《关于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层面开展的常规性监管巡查以工作薄弱地方和易发多发性问题为重点,合理控制检查频次、逐步扩大巡查对象覆盖面;机动式监管核查按照及时响应、直面问题、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要求和方式进行,确保核查结论真实、准确、客观。省级层面的监管自查,要结合本省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自查工作方案,实化细化监管自查内容,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开展监管自查工作。《通知》还要求,要严格控制监管巡查次数,坚决防止兴师动众、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断优化监管巡查方式,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注重监管巡查与奖励激励相结合。
四是开展2019年度第一轮常规性监管巡查。4月初,以委地区振兴司、评估督导司有关人员为基本班底,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监管巡查专业人员储备库中选调地方业务骨干,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的有关省份开展第一轮监管巡查,已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与部分省份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3. 加强对发展改革系统督促指导
一是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编制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推介优秀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开展2019年监管巡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就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工程进度缓慢、资金管理拨付不规范、后续帮扶措施不力等问题切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监管巡查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省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同时,编写《百问百答》,以问答形式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边界进行了明晰,对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规划选址、项目前期资料、工程建设程序、房屋质量安全、人均建设面积、自筹标准、不动产权办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拆旧复垦和土地增减挂交易、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问题和疑惑进行逐一解答。组织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专门就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