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2)
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脱贫攻坚重要文件涉及我委任务的委内工作分工,印发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已召开全体会议4次,传达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审议多项政策文件,专题研究了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工代赈、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等。
提高政策制定精准性。完善政策制定程序,加强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坚持按程序上会审议、集体决策。何立峰同志带队,深入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解剖麻雀”;有关党组成员带领相关司局同志,对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拆旧复垦、安置房产权等政策执行情况,开展针对性调研。起草《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阐释政策细则,明晰政策边界。编发多期《“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指引》,在专题调研和监管巡查工作中与基层干部群众直面交流,释疑解惑,共同探讨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具体办法。抓紧起草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相关配套资金的政策文件,解决好政策“碎片化”问题。
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后续扶持工作。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力度的指导性文件。举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讲会,集中推介一批优秀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地方科学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推动以工代赈进一步发挥“赈”的作用。印发督促函,召开部际联席会议,推动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地。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督导调研,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的突出问题。
切实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委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会议和调研,参与研究制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及时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现场会、专题座谈会和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等方式,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在制定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文件时,充分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发督办函、联合调研等方式,督促国家能源局研究解决光伏扶贫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监督方案、整改方案及细化台账,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派员参加委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同驻在部门赴地方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主动加大督导和监督力度。深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规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增加脱贫攻坚专栏,定期调度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信息报送情况。制定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方案,建立专业人员储备库,健全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完成2019年首轮常规性监管巡查,对部分地方开展机动式监管巡查。在全系统集中通报易地扶贫搬迁负面典型,督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