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8)
四是加强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吉林、安徽、重庆、贵州、四川、西藏、陕西等7个试点省份11个试点项目最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分析试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整理各试点地方的意见建议。制定督导调研工作方案,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相关省份发展改革部门业务骨干,对试点项目开展全面督导调研,与省级有关部门、县乡村干部群众和项目单位座谈,深入了解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组织召开部门专题会,深入研究破解制约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切实履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职责
一是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委党组成员多次参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的会议和调研,参与研究制定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及时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3月14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罗文同志带队赴国务院扶贫办座谈交流,共同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对口支援等工作。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就搬迁人口分省规模确定、地方政府债下达、搬迁对象后续扶持等工作多次与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沟通衔接,强化政策协调。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的指导性文件。与审计署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3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近期工作,对《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2019年工作要点》进行了讨论,目前已正式印发。4月2日,组织国务院扶贫办等10个部门单位、部分省市发展改革委和专家召开现场会,就保障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了研究和交流。3月15日,组织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组织15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部署《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讨论制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的针对性政策举措。3月16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同志与国家林草局负责同志,就加大贫困地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倾斜支持力度、做好生态扶贫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并开展专题研究。3月29日,组织国务院扶贫办、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能源局、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相关司局召开部门沟通协调会议,调度交通扶贫、光伏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此外,有关司局在起草脱贫攻坚相关文件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是督促国家能源局研究解决光伏扶贫存在的问题。2月14日,委基础司与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月28日,向能源局发送《关于督促研究解决光伏扶贫相关问题的函》,督促能源局逐条梳理问题,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3月19日至20日,委基础司联合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相关司局,赴吉林省调研光伏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补贴发放等工作予以督促指导。4月4日,向能源局发送《关于督促持续做好光伏扶贫整改工作的函》,针对赴吉林调研了解到的光伏扶贫工作实际,请能源局加强对全国各地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工作的指导,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各方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光伏扶贫问题整改工作。能源局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印发会议纪要,制定光伏扶贫巡视整改清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严把项目规模审核,能源局已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依托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审核,严格审核程序,将于近期下达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持续强化跟踪指导,会同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先后赴内蒙古和吉林调研光伏扶贫,实地考察村级电站、集中电站特别是审计存在问题的扶贫电站,对光伏扶贫运行维护、补贴发放等工作予以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发放有关补贴,能源局已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梳理审核汇总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需求,配合完成第二批光伏扶贫财政补助目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目前,财政部已根据审核结果,公布了第二批光伏扶贫财政补助目录,补贴资金近期将拨付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监管不够有力、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不够”等问题
(一)驻委纪检监察组主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