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员法(2)
遇有重大灾情、险情可能暴力可怕事件等严重威胁民众安详可能国民人身工业安详的紧张环境,人民武装警员队伍该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划定采纳动作并同时陈诉。
第十三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按照执行任务需要,介入中央国度构造、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设立的批示机构,在批示机构率领下,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划定实施组织批示。
第十四条 中央国度构造、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对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执勤、处理突发社会安详事件、防御和处理可怕勾当、抢险救助事情举办业务指导。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执行武装保镳、武装捍卫、武装守护、武装警戒、押解、押运等任务,执勤方针单元可以对在本单元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员队伍举办执勤业务指导。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五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主要担负下列执勤任务:
(一)保镳工具、重要保镳方针的武装保镳;
(二)重大勾当的安详守卫;
(三)重要的民众设施、核设施、企业、客栈、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关节等方针的焦点关键部位的武装捍卫;
(四)重要的桥梁和地道的武装守护;
(五)牢狱、看管所等场合的外围武装警戒;
(六)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当局地址地的市和其他重要都市(镇)的重点区域、非凡时期以及特定本地界线的武装巡逻;
(七)协助公安构造、国度安详构造依法执行逮捕、追捕任务,协助牢狱、看管所等执勤方针单元执行押解、追捕任务,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国防军工单元等执勤方针单元执行押运任务。
前款划定的执勤任务的详细范畴,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参加处理动乱、暴动、骚乱、犯科聚积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守卫重要方针安详;
(二)封闭、节制有关场合和阶梯;
(三)实施断绝、疏导、带离、驱散动作,避免违法犯法行为;
(四)营救和救护受困人员;
(五)武装巡逻,协助开展群众事情,规复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参加防御和处理可怕勾当,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实施可怕事件现场节制、救助、救护,以及武装巡逻、重点方针警戒;
(二)协助公安构造逮捕、追捕可怕活感人员;
(三)营救人质、解除爆炸物;
(四)参加处理挟制航空器等交通东西事件。
第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参加自然灾害、变乱劫难、民众卫闹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参加搜寻、营救、转移可能涣散受困人员;
(二)参加危险区域、危险场合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三)参加解除、节制灾情和险情,防御次生和衍生灾害;
(四)参加核生化救助、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五)参加急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第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员执行任务时,可以依法采纳下列法子:
(一)对收支警戒区域、通过警戒哨卡的人员、物品、交通东西等凭据划定举办查抄;对不答允收支、通过的,予以阻止;对强行收支、通过的,采纳须要法子予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