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员法(5)
第四十五条 犯科制造、交易、持有、利用人民武装警员队伍专用符号、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构造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能告诫,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礼貌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执行海上维权法律任务,由法令另行划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呼吁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执行戒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五十条 人民武装警员队伍文职人员在执行本礼貌定的任务时,依法推行人民武装警员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享有相应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2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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