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14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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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测,倾倒现场遗留废液pH值小于2,属于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周边土壤中1,2-二氯丙烷、1,2-二氯乙烷的含量超过第二类建设用地管制值。为尽快清除污染源,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邹城市政府启动了应急资金妥善处置危险废物10余吨和受污染的土壤800余吨。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在明确倾倒废液属性后将该案移送邹城市公安局。邹城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结合前期摸排成果,用2日时间赴山东省内多地查清以李某为首的非法收集、转运、倾倒危废“产业链”。2021年4月,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20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对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案件启示】

  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快速侦破此类案件

  生态环境部门自得到线索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与公安局民警取得联系一同赴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快速介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避免了线索消逝。

  五、山东省德州市王某等人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畅通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

  2.跨省协同办案,抓获从产生到倾倒危险废物全链条涉案嫌疑人。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一名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德州市临邑县王某在其水产养殖院内填埋不明废物”。根据线索,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及涉案街道办事处立即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与危废转出地(江苏、甘肃)取得联系,三地各部门相互协同办案,顺利摸清整条非法利益链,将产废单位和非法倾倒危废的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查,嫌疑人王某在临邑县从事水产养殖工作并将院落租赁给单某存放货物。2020年5月,单某将约30吨黑色活性炭和约10吨白色粉末堆放在院内,2020年7月,王某将黑色活性炭和白色粉末在院内进行填埋。经溯源,王某养殖场院内填埋的废活性炭来源于江苏某化工企业,白色粉末为废苯甲酸,来源于甘肃某生物科技企业。

  经检测,临邑县王某养殖场内填埋的黑色和白色固体废物甲苯浸出浓度超规定限值,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共约40吨。

  结合填埋物危险特性,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经生态环境部门、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决定在雨季来临之前将被填埋的危险废物应急清运至危废处置单位妥善贮存,现场共清运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200余吨。

  【查处情况】

  2021年4月17日,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积极在执法实践中摸索跨省联动执法合作方式,形成联动长效机制

  建立或签订跨省级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执法联动机制或协议可以将各地环境执法力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增进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加强配合,分享交流经验做法,了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危险废物环境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2.扩宽举报渠道,重视举报线索,完善奖励机制

  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往往具有隐蔽性,需要加强基层环保宣传力度,扩大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渠道,发动案件知情人积极举报。

  六、湖南省娄底市戴某某等人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跨部门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两法衔接工作。

  2.利用无人机航拍侦查,结合大数据分析,侦破案件。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