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办理进展(7)
我国是铝业大国,每年产生大量铝灰(渣)。铝灰(渣)遇水会发生反应,释放氨气,受潮也容易自燃,非法倾倒铝灰(渣)会造成较大健康和环境风险。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铝灰(渣)的危险废物属性。
产生铝灰(渣)的企业应切实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对产生的铝灰(渣)如实申报登记,进行管理计划备案以及落实好源头分类、应急预案和业务培训。生态环境部门也需要加强对铝灰的环境过程监管,依法从严执法,加强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八、陕西省渭南市张某等人利用废铅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案
【典型做法】
1.司法衔接及时,部门高效联动。
2.重视群众举报,扩展案件线索渠道。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1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以下简称蒲城分局)接到群众微信投诉平台举报称,渭南市蒲城县某硫酸厂内有人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涉事硫酸厂东北角一废弃厂房内的一座非法炼铅炉正在生产,相关人员已全部逃逸。
蒲城分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当日即介入开展排查,封锁案发现场。同时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司其责,由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取证指导,公安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公安环食药大队负责控制现场并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由蒲城分局负责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资料取证、监测、案发现场的危险废物及相关物品的查扣等。
经查,2019年5月底至6月11日期间,张某等先后八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49)共247.44吨,且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在涉事硫酸厂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 mg/L,周边土壤也受到污染。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1日,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陈某某、李某金等8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其中金某某、杨某某、郭某、李某生和马某等5人宣告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李某金2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1.司法衔接及时,部门高效联动
司法衔接及时,各部门高效联动,动用高科技手段锁定嫌疑人。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指明方向,公安机关动用技侦手段锁定嫌疑人,赴涉案省调查取证,将案件涉案人员一网打尽,为以后办理同类案件积累宝贵经验。
2.重视群众举报,扩展案件线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