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10月9日,为了配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独特效用。
最高检指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诉青岛市崂山区某空间艺术鉴赏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4件,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2件案例与督促整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
最高检介绍,本批案例保护对象丰富,既有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也有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还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涉及生物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即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多样性。从保护级别来看,保护对象从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到“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均有涉及。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也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更好地指导办案实践,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以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植物资源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古蜀道古柏 跨区域司法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线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构建古柏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古树资源常态化、智能化保护,同时建立古蜀道沿线检察机关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3日,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位于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七柏山上的2株古柏采伐,并以电锯断成原木。经鉴定,被采伐的2株古柏树的树龄均在400年左右,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鉴定价值为23.16万元。2019年7月16日,剑阁县公安局对张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办理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七柏山原有古柏7株,均未按照规定挂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剑阁县古柏资源丰富,以“柏木之乡”著称。辖区内柏木面积14余万公顷,蓄积98.97万立方米,居四川省首位。现存8000余株古柏的千年驿道,是世界古行道树之最和我国秦汉文化积淀最多、保留最完整的驿道。其中树龄2300余年的“剑阁柏”是世界唯一物种,并仅有1株。剑阁县境内现有古树名木资源15620株,占全省26%。其中国家一级古树7632株,国家二级古树617株,国家三级古树7371株。除对集中分布及国有林、祠庵堂庙的古树进行了挂牌管理外,部分古树未进行挂牌管理,部分古树未纳入古树名木档案,已挂牌的古树也存在未规范标明树名、学名、科属、树龄、管理单位等问题,存在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的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8月14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剑阁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19年8月26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古树管护制度,对剑阁县境内古树进行清查并挂牌,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协作机制,科学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病虫害、气候变化、城镇发展、环境污染等对古树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