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
2019年10月16日,剑阁县林业局向剑阁县院作出回复,以资金紧张且少数古树不用建档挂牌为由不予整改。剑阁县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召开座谈会督促剑阁县林业局履行职责,但剑阁县林业局依然未对古树名木档案进行更新,剑阁县樵店乡、木马镇、义兴乡、涂山乡、迎水乡等地古树仍未挂牌保护。
【诉讼过程】
2020年4月2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剑阁县林业局履行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规范挂牌职责。
检察机关起诉后,剑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专题研究部署古树保护工作,并由县政府制定《剑阁县古树名木普查挂牌实施方案》。剑阁县林业局积极争取经费,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并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数据库,针对古树生长环境、现状等开展精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该县还将古柏保护纳入离任审计,明确由县长及各乡镇长分段包干建立古柏移交项目清单。2020年8月31日,剑阁县举行古柏保护行政首长离任交接仪式。
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成效进行验收后,2020年10月14日,剑阁县院向剑阁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10月27日,剑阁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为进一步强化古蜀道古柏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长效保护,剑阁县院与县林业局建立“检林合作”机制,建立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联合设立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基地。2020年12月15日,剑阁县院牵头昭化区、南充市阆中市、绵阳市梓潼县、巴中市南江县五地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会签协作机制,签署《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2021年1-4月,剑阁县院依托协作机制受理涉古柏资源及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线索22件,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古树资源保护不力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实现对全县古柏资源的有效保护。同时以个案为契机,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深度保护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在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助力剑门蜀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保护 长江生态资源保护 生态资源损失 连带责任
【要旨】
检察机关对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威胁濒危的鳗鱼种群稳定,破坏长江水域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生态资源损失的标准,全链条追究捕捞者、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34人单独或共同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长江鳗鱼苗至少4852条,出售给王某某、高某某等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