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5)
检察机关针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未经审批拟移植并遭受破坏的情况,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政府变更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为樟树群“让路”,继而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机制。
【基本案情】
凉塘樟树群系丽水市中心城区为数不多且规模最大的原生态樟树群,共有44棵大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其中最高树龄300年,为国家一级古树。因重点道路工程建设,樟树群被划入规划红线内,计划移植处理。截至2019年3月,业主单位已完成樟树群移植项目的招投标,计划4月底前全部移植。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施工现场紧邻樟树群,部分樟树遭受破坏,但移植项目却未上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丽水市住建局)审批。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公益线索举报后,立即将该案交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莲都区院)办理。莲都区院迅速立案,开展调查核实。丽水市和莲都区两级院检察长带队赴现场勘查,同时检察机关邀请公益人士参与办案,聘请专家现场认定树龄,走访行政机关和业主单位,厘清监管职责,核实道路建设、移植项目等具体情况。经调查,存在古树移植项目未经审批、樟树遭受破坏等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19年4月8日,莲都区院向丽水市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古树移植审批和后续保护工作。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向丽水市政府通报案情。分管副市长两次组织现场调研,四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2019年6月3日,丽水市住建局作出阶段性回复。7月24日,丽水市政府最终确定樟树群全部原址保留,道路做线型调整,樟树群所在地27252平方米土地性质变更为绿化用地。为此,道路建设将多支出2000余万元。
2019年9月12日,丽水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丽水市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在全国率先建立“树评”制度,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内古树名木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上图挂牌公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先征求住建部门意见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上注明古树名木位置及保护措施。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继而在全市组织“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90件,督促对600余棵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4份。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和支持下,丽水市政府于2020年12月出台《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为十二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之一予以重点推进;公益人士也于同年底成立了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公益组织。
新华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分别以“城建为树让路”“土地出让先过‘树评’关”等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
【典型意义】
浙江丽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检察机关着眼生态保护,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在公益损害发生之前,推动政府变更建设规划,对中心城区原生态樟树群整体原址保护,有效维护了城市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推动政府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明确监管职责,提出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前需先过“树评”的要求,最大程度实现经济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赢共赢。同时,检察机关乘势而为,部署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将古树名木保护项目列入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提升了监督质效。此外,检察机关还构建起公益人士、公益组织参与案件办理的新模式,有效扩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盟军。
5.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胡杨林保护 生态修复责任衔接认罪认罚从宽 异地修复
【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