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11)
2012年4月20日,胡某虎驾驶货车沿108国道行驶至陕西省大荔县汉村街道北十字路口时,因超载行驶,下坡过程中刹车制动器失灵,先后与前方行驶的三轮汽车、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继而引发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明当场死亡、姚某忠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某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24日,大荔县人民法院以胡某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救助过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派驻村工作队在日常工作走访中,发现胡某虎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之妻董某花家庭困难,将该救助线索逐级上报至大荔县、渭南市、陕西省三级检察院。因刑事案件案发久远,三级检察院决定开展联合救助,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胡某虎交通肇事案,除造成王某明死亡外,同时造成何某琴的丈夫被害人姚某忠死亡。董某花和何某琴均系农村妇女,案发前王某明、姚某忠均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两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家中老人的重担全部落在了董某花、何某琴两个妇女的肩上。董某花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21年由政策保障托底脱贫。现董某花、何某琴两人年龄偏大,劳动能力较弱,生活陷入困顿。案发后,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后因病死亡,被害人近亲属多年未得到民事赔偿。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三级检察院审查认为,董某花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系困难妇女;何某琴亦系困难妇女,二人均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分别向其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为提升救助效果,促进解决被害人家庭实际困难,三级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联合开展多元化救助与帮扶工作,共同到董某花、何某琴的家中进行慰问,提供心理辅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将困难妇女家庭纳入重点回访对象,定期到其家中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让被救助人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检察关爱。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妇联以本案的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与社会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后续排查出的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线索,陕西省妇联及时纳入特困妇女儿童紧急救助项目予以帮扶,推动联合救助协作机制走深走实。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驻村工作队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发现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三级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协同妇联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定期开展回访,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与社会救助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合力帮扶困难妇女的责任担当。
案例十
新疆扫某汗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受害人 农村困难妇女 未成年人 联合救助 综合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扫某汗,女,1985年2月出生,系家庭暴力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