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8)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燕、吴某琴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均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被救助人家庭的特别困难情形,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效果,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安徽省救助困难妇女“皖风送暖”活动和“府检联动”机制,通过上下联动,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对徐某燕、吴某琴开展综合救助帮扶。一是将吴某琴、徐某燕列为妇联的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并纳入慰问资金重点关注名单;二是针对徐某燕患有抑郁症、焦虑障碍的情况,妇联和教育部门共同安排专门心理疏导人员对其开展长期心理疏导,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三是多次走访徐某燕的主治医生,了解其康复治疗情况,在了解到其即便在痊愈后也可能影响未来正常生活这一情况后,通过与民政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将徐某燕纳入农村低保政策对象,每月可领取政策补助;四是为了确保徐某燕能够在康复后继续上学,在征得其同意后,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多次前往其就读学校向其校长、班主任通报徐某燕病情进展情况并帮助办理休学手续。经多次协调和教育部门的推动,徐某燕在初步康复后顺利返校。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无为市人民检察院与妇联持续开展跟踪回访,了解到徐某燕的身体已逐渐康复,心结也慢慢打开,和母亲的生活也逐步恢复正常,正在积极努力学习。在回访中了解到,徐某燕已成功考取安徽某高校,已于2023年9月就读。她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本领,照顾好母亲,努力回报社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妇联等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上下联动多元综合救助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审查民事监督案件和检律协作走访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进行优先审查办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联合救助。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加强与妇联、民政及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充分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践行了“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的理念,最大限度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母女二人走出人生低谷积极面对生活,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展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
案例七
江西李某娟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受害人 困难妇女 线索移送 “司法救助+长期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娟,女,1991年7月出生,系李某永故意杀人案被害人。
2022年11月10日,李某娟与李某永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22年11月19日,李某永因离婚琐事与李某娟发生口角,进而用斧头砍伤李某娟的头部、脸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娟伤情为重伤二级,有七级、八级伤残各1处,九级、十级伤残各2处。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以李某永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7日以李某永犯故意杀人罪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救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