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7)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1-24 1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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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还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妇联副主席刘锐高度关注。刘锐代表通过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云上检察”网络平台获悉案件信息,主动联系检察机关,提出帮助任某方安装义肢的建议。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区残联、慈善总会等团体组织对接联系,在刘锐代表协调推动下,迅速落实爱心企业为任某方安装义肢并指导使用,同时提供后续身体康复治疗。

  2023年以来,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与两地妇联多次开展回访,了解到任某方完成义肢安装后,已逐步恢复行动能力。目前,任某方正在对接合适岗位进行培训,还能按月收到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生活已逐渐步入正轨。回访过程中,任某方还向南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写给刘锐代表的感谢信,表示今后将乐观面对生活,回馈各方关怀。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因案致残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跨省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南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被救助人系外地户籍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两地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联动救助,对遭受犯罪伤害后果特别严重、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进行重点救助,合力把握工作方向,制定救助方案,快速对接两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物质救济、低保补助、子女关爱、就业扶持、康复帮助等多种综合帮扶措施,并充分借助人大代表监督和支持力量,听取帮扶建议,协调落实义肢安装,帮助被救助人重拾生活信心。推动两地妇联将被救助人一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联合回访,长期跟进,进一步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

案例六

安徽徐某燕、吴某琴

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农村困难妇女 未成年人 联合救助 府检联动 综合帮扶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徐某燕,女,2005年7月出生;吴某琴,女,1983年8月出生。二人系母女关系,分别为汪某桃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及被害人徐某的妻子。

  2021年10月14日,汪某桃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安徽省无为市某村某超市路段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徐某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致徐某燕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桃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0月25日,无为市公安局对汪某桃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于2021年12月16日移送无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月14日,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26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2年1月28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汪某桃赔偿徐某燕、吴某琴等人101.99万元。判决生效后,汪某桃未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5月26日,因被执行人汪某桃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为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救助过程】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审查徐某燕、吴某琴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二人可能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同时,该院在根据检律协作机制走访某律所过程中,也收到律师移送的该妇女权益保障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遂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主动上门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案发前,徐某燕系在校学生,吴某琴患哮喘多年,需长期服药,一直无法外出工作,徐某一家三口主要依靠徐某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案发后徐某死亡,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汪某桃仅支付了小部分医药费和丧葬费,无多余赔偿能力,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徐某燕作为未成年人,因案致重伤二级,需要长期接受康复治疗,且因突发不幸遭受心理创伤,一度患上抑郁症;吴某琴自身患有疾病,尚需照顾行动不便的女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急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