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典型案(事)例发布(3)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一案中,发现负责携程亲子园日常运营的相关公司均无幼托经营资质。针对此类幼儿托育机构没有明确的设立标准,也无明确监管部门等管理漏洞的问题,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形成专项报告,推动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16家职能部门又联合制定《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类似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监管单位。上述规定出台后,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梳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为全区40余家幼托机构及幼儿园的近80名老师及保育员开展“呵护无忧童年”法治教育,以案释法,强化其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二、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典型个案,在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积极推动强化相关未成年人服务行业管理,预防类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是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案(事)例六
“三位一体”联动监督
纠正不当执行儿童门票
优惠政策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时,发现辖区内景区仅以身高为标准对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违反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该院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并将上述信息通报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阐明景区做法与国家政策不符,区物价局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青少年未能享受本该享有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商请三部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得到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的支持和认同。2018年6月5日,区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共同向区物价局发出要求严格执行儿童门票优惠政策的书面建议,后又组织“圆桌会议”多次与区物价局进行沟通。区物价局及时规范辖区相关景点落实6周岁以下“超高”儿童免票政策。与此同时,区检察院及时跟踪回访,对景区网络售票渠道未同步调整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促使线上线下儿童门票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典型意义
景区仅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长期存在且十分普遍。检察机关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敏锐发现监督线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托检察监督、政府法制监督、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切实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有效纠正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规陋习,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案(事)例七
推动成立
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
实现社会司法多元化救助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范围有限,不能囊括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而且需要经过多层审批,耗时较长,救助金额有限,导致救助效果不够显著,于是尝试吸收社会力量,推动多部门参与未成年人救助工作。2018年4月,在市政协和市民政局支持下,江门市检察院推动成立了广东省首个由市慈善会管理的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护苗帮教基金”。该基金成立初期,募集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善款50余万元。为严格管理基金使用和充分发挥基金作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制定了《江门市慈善会护苗帮教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申请主体、申请程序、申请额度等内容,规定除对涉检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外,还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购买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矫治、技能培训、继续学业以及创业资助等资金帮扶,由“输血式”救助变“造血式”救助。目前,该基金会已发向8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近5万元。
二、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