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典型案(事)例发布(4)
仅仅由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力量始终有限。检察机关推动多部门成立涉检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护苗帮教基金,将社会资源引入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及时全面提供多元化帮助举措,进一步拓宽了未成年人救助的渠道及思路,以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
案(事)例八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
长效监管机制
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该区检察院即向区教育局发出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区教育局立即采取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求6家有证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并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随后,该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人员资质、安全投入、与110联网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目前该区已经形成了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二、典型意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乱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调查后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委、司法、教育等部门共同构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案(事)例九
上下联动
保障学生舌尖安全
多部门共筑食品安全屏障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在指导办理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中,发现多家学校存在食材采购人员鉴别能力不足、学校把关不严、校外培训辅导机构无食品加工餐饮服务许可、无餐饮加工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等问题。为此,南通市检察院向市食安办通报相关调研情况,并联合食安办出台了《关于开展“保障舌尖安全,呵护祖国花朵”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2018年6月,南通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食药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共对44家中小学、幼儿园及学校周边沿街商铺进行了飞行检查,当场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向教育局、市监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涉未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工作中,南通检察机关先后联合市监局制定《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教育局、市监局、卫计委等部门制定《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共同建立健全校园内外食品监管体系。
二、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