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历史观看党的“三农”工作领导力(3)
建立计划经济下的人民公社体制,强化农民管理。1953年10月,中央通过《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对全国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不久又对油料、棉花、棉布等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9月,党的八大决定继续实行统购统销。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正式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些都为整合工农业发展、建立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体制打下了基础。1958年3月,针对许多地方在上年冬季至当年春季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开始突破原有农业合作社规模,实行并社以加强集体协作力量的现状,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的雏形。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会后全国农村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只用了1个多月就实现公社化。然而快速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军事共产主义色彩,再加上“大跃进”运动影响,其消极作用和严重后果日益显现。同年12月10日,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划清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种界限,刹住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之后经过不断调整优化,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形成了“农村生产资料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组织单位、核算单位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位”制度一直实行到改革开放前。
开展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1956年1月,中央制定《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和路径。特别强调兴修水利,要求十二年内,以修建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同时修建必要的可能的大型水利工程。凡是能够发电的,尽可能同时进行水电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强调改善居住条件,要求农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社员,在自愿、互助、节约开支和节省用地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批分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强调发展农村交通运输,要求各地依靠群众力量,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不浪费土地的原则,逐步修建各种道路,在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基本上建成全国地方道路网。特别强调修建山区道路、整理和疏浚河流航道,以利交通。1962年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还要求开展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建设,要求兴办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