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全文)(11)
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实行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被羁押人的人格尊严及律师会见、申诉、医疗等合法权利。深化狱务公开,强化检察监督和执法监督,保障罪犯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行人文关怀,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法,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统一,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统一,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临时救助和社会保险、就业就学等政策,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3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473万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4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一直处于0.2%的较低水平。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就业安置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3.保障个人财产权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对所有财产权平等保护,强化对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等的保护,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公民财产权法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毫不动摇地坚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以及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行为,坚决禁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一系列涉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彰显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鲜明态度,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创新发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审理重大典型案件,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一指导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对话、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方位改革司法体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体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