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全文)(9)
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1990年中国还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1996年便进入了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2011年又步入高人类发展水平组。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90年的0.499增长到2019年的0.761,是自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越到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四、实行良法善治维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实的权利和自由。
1.拓展人民民主权利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民主选举有序发展。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强调保障人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2016年开始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登记选民10亿多人,直接选举产生近248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全国共有五级人大代表262万多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稳步健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协商履职成果更好运用。2012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国政协共收到58768件提案,48496件立案,大多数提案的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
基层群众自治不断完善。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居委会、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全国农村已普遍开展10轮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5%。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在脱贫攻坚中,特别注重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凡是涉及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落实、惠民资金的分配使用、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凝聚群众共识,取得群众支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36个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制定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公民知情权。“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通过推行“一网通办”,全国一半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缩短40%以上,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和“最多跑一次”比例超过82%,50个高频服务事项和200个便民服务实现“跨省通办”。根据《2020年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国电子政务服务的在线服务指数与电子参与水平均列全球第9位,进入领先行列。推进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座谈论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使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志。截至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87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提高决策民主化水平。完善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广泛汇集社情民意,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公民合理诉求,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18年至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52个,共对19部法律和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内容开展18次专题调研,开展8次专题询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突出政协民主监督重点、丰富政协民主监督方式,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寓监督于协商之中,更好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作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全方位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
2.保障人身权利
尊重人格尊严和价值,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