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全文)(12)
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规范司法人员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惩戒办法,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坚决打击侵害司法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形成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社会氛围。完善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建立健全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证据裁判,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19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分别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1818件;依法宣告637名、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164件、18433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1325件,同期法院改判685件、发回重审134件;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616件,同期法院改判214件、发回重审6件。“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
加强对执业律师权利的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制度,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文件,对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作出全面规定,健全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权通道,确保律师权利被侵犯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济。全国律协、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全部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专门负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问题,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4万多家,律师52.2万多人。
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执法司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当事人获得更为高效便捷诉讼服务。截至2020年,全国98%的法院建成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98%的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为当事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案件查询、卷宗查阅、电子送达等服务。全国检察机关自2014年10月1日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以来,截至2021年6月30日,“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1502359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42802件、公开法律文书6597917件,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558872人次。2019年,“案件信息公开网”统一并入“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服务进一步优化升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进入信息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