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全文)(13)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布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在法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法治扶贫为切入点,扩充法律援助事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发布并落实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2020年,全国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40万件,受援人达216万余次,提供法律咨询1466余万人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不含法律咨询)74万余件,其中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8万余件。截至2020年,在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及仲裁、法院、信访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5.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政府支持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各种宗教活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干涉各宗教内部事务,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依法保障中国公民及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以及打着宗教活动名义开展的“邪教”活动。中国现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宗教院校92所,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的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不断加大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力度,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9.6%,基本实现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保体系全覆盖。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呈现出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特定群体权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中国切实维护和促进农民权益,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使他们享有均等机会,以平等身份充分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
1.农民权益保障全方位改善
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增进农民财产性权利。改革开放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全面取消农业税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中共十八大以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融资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截至2020年,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承包地确权面积达15亿亩,完善土地承包合同2亿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