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全文)(14)
农民工生活条件不断改善。2012年至2020年,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从2290元上升到4072元。进城农民工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1.5平方米,住房中有洗澡设施的占85.4%,能上网的占94.8%,拥有电冰箱、洗衣机、汽车(包括经营用车)的比重分别为67%、68.1%、30.8%。
关爱农村留守人员。随着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贫、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工作的持续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从2016年的902万名下降到2020年的643.6万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面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已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有力保障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截至2020年,全国95%以上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2019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14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0亿元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39个县给予激励支持。
2.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加强
法律政策体系日臻完善。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对三项法律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制定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为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切实从法规、规章、政策的源头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2020年颁布民法典,增设居住权,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增加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等条款,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保护水平。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五个老龄事业发展纲要(规划)。
妇女经济社会参与能力不断提升。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文盲率由1979年的20.5%降至2017年的7.3%,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由1978年的24.1%提高到2019年的51.7%。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四成。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742名妇女代表,占比24.9%,比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提高了3.7个百分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440名女性委员,占比20.4%,比1983年第六届全国政协提高了7.6个百分点。
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20年,全国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7.4%,住院分娩率为99.9%。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将宫颈癌和乳腺癌纳入国家大病救治范围。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截至2020年,累计1120万儿童从项目中受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下降至2020年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