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3)
一是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落实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修订相关制度,明晰“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按定性、定量标准清晰界定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前置审议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与总经理办公会按权限决策的程序。修订完成《鞍钢集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及监督办法》,建立覆盖各级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监督指导各级企业规范决策。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相关政策文件,一企一策研究开展授放权。完善母子公司授权体系,明确职责界面。
二是督促各级党委把党的领导精准融入公司治理。巩固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指导子企业重新修订完善所属各级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清晰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决策规则、程序、执行规范及责任追究要求,明确须由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等方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程序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确保基层党委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3.关于深化国企改革进展较为迟缓的问题
一是梯次推进集团综合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加大改革的力度,着力解决“求稳怕乱”问题。截至2019年底,集团层面出台了综合改革系列政策文件,子企业针对具体改革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已完成综合改革项目42项。总部机关职能按“小总部、大产业”格局,进一步向管资本转变。完成机构改革,压缩机构4个,降幅23.5%;压缩编制24个,压缩10.8%;交流人员41人。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完成3户;中长期激励机制试点完成2户。鞍钢矿业推进微市场化改革,对东烧厂在人、财、物等六方面充分授权,激发活力。
二是推动鞍攀两地深度融合。贯彻党中央对鞍攀重组发展定位的要求,进一步发挥重组“1+1>2”的协同效应。实施两地领导人员交流66人。强化营销体系协同,开展汽车钢一体化营销,建立价格协同机制,统筹配置各基地优势资源。鞍山钢铁协助攀钢进入长城永川基地,攀钢协助鞍山钢铁进入上汽通用五菱。强化科技研发协同,共同开展国家项目研发、重要课题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等资源共享。紧密围绕推进核心主业集约化发展、同类资源整合协同、文化深度融合等方面,形成《推进鞍攀深度融合工作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好落实。
三是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出台了《鞍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对增量混改企业,重点关注引资和引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对存量混改企业,重点关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发展目标。截至2019年底,首批混改试点企业中,攀钢钒等3家已完成资产证券化,镁基球团项目混改已经完成。
四是深化“处僵治困”工作。全面完成国资委“处僵治困”主体治理任务,制定了《2019-2021年三年治理计划》,签订了治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截至2019年底,重点亏损子企业同比实现大幅减亏,部分企业已实现盈利。
4.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不够有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