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帆竞渡创一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16)
在2022年上半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彭华岗表示,下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三能机制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落地见效,不断激发企业的动力活力。
监管之变
“三化”监管提效能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这种行之有效的中国特色国资监管体制。
“推进监管职能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涉及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和监管对象等多方位的变化,决定了国有企业运行的活力和效率,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关键任务。”黄群慧表示。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坚持“三统一、三结合”,把全面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三者统一起来,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化监管、体系化监管、法治化监管“三化”监管优势,切实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有效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国资监管能力建设,加速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始之前,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与各央企的权限边界。国务院国资委调整配置出资人监督力量,在强化规划、财务、产权、考核等业务监督基础上,组建综合监督局统筹负责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组建监督追责局归口承担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职责,形成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出资人监督闭环。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37个地方国资委均完成权责清单制定完善工作。各地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增强授权放权的准确性、科学性。
为提升监管水平,湖南国资委主动推行机关内部改革,优化调整处室职能,撤并4个、新设4个处室。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内部轮岗交流力度,委机关干部中40岁以下正处长占比近20%,80后副处长超50%,处长轮岗率超80%,机关干部总体轮岗率达40%以上。
云南国资委先后制定《云南省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云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事项35项,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21项,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单独授权,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
国资监管信息化是近几年国资监管工作的亮点,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推动的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启动实施了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了国资国企数据感知和应用能力、国有资产在线监管能力、风险识别防范能力、业务支撑驱动能力和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巩固强化党建工作体系,调整重塑出资人监督体系,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体系,提升体系化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