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帆竞渡创一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综述(17)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1-31 0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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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资委围绕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履职有机统一。

各级国资委加强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闭环,打造出资人监督完整链条。

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国资监管机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以统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节奏上下贯通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逐步形成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衔接规范、行权履职协同高效、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的良好格局。

改革中,安徽省印发《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将59户相关企业资产划入省国控集团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比例达到99.8%。

“针对地方国资监管中,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长期游离于国资监管系统之外、风险多发的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动将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江苏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谢正义说,目前,江苏省级层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8.5%,设区市层面集中统一监管率为91.8%,南京等7个设区市超过98%。

目前,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覆盖面已达98.2%。集中统一监管后企业的深化改革、专业化整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圳国资委持续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监管体系,强化区属国资指导监督。在深圳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国资委加挂“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指导集体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推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合作共赢。

上海市国资委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采取“直接监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的方式,42家直接监管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公安等特定领域国资,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委办局实行委托监管,但制度规则统一执行、运营绩效统一评价、改革重组统一谋划。上海市国资委探索“受托监管”模式,对三地出资组建的长新公司,接受苏浙两省国资委委托进行管理。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协同监管,实行有效追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化监管水平。

近几年,国务院国资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健全完善涵盖国资监管各业务领域的规则制度,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240余件,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北京市国资委构建“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共同组成的推进小组,提升监督合力。“目前市管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4.9%,降至近十年最好水平。未发生一起重大债券违约事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北京市国资委负责人张贵林说。

江苏国资委适应监事会转隶改革后新情况,创新出资人驻场监督模式,在省属企业建立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制度。外派财务监督专员内嵌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中,由具有财务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专职外部董事担任,并兼任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任。通过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零时差”知悉企业重大事项,既保障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履职的权威性,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外派财务监督专员由出资人机构统一管理,其管理和薪酬等费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保障其监督履职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