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地、违法征地 自然资源部通报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2)
督察指出问题后,平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组织开展复耕,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平阳县纪委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平阳县委责令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3.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违法征地建设金陵水乡小镇项目配套景观水系问题
2017年3月,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与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作建设来安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来安县政府在未经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违法征收来安县汊河镇相观村、大雅村集体土地6753.4亩,并陆续交付给兴茂公司。2018年初至2020年底,兴茂公司违法占用来安县政府违法征收的592.8亩集体土地(耕地406.1亩),围绕金陵水乡小镇项目规划为商业设施的地块建设配套景观,其中开挖水系违法占地511.5亩(耕地400.4亩),至2020年11月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绿化。
来安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调度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征地和建设事宜,在未获得合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当时征地补偿标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违法征收集体土地交付给兴茂公司,并研究同意该企业编制的项目规划,允许企业违法侵占耕地建设项目配套景观水系。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了违法征地,对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仅向企业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未采取措施制止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截至督察时仍未予立案查处,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督察指出问题后,滁州市政府和来安县政府已启动查处整改,开挖的景观水系已回填,被侵占耕地正在恢复耕种条件。
4.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决策推动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问题
2018年3月至2023年5月,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厦门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先后由时任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批准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实施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等3个项目,违法占地1513.86亩(耕地209.33亩),其中湖面面积338.17亩(耕地75.28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新月段绿化工程项目仍顶风违法续建,其他2个项目顶风违法开工建设。2023年5月实地督察时,现场已形成水面并建成绿化景观、廊道、草坪、硬化道路,其中1个已经竣工、2个正在推土施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厦府办〔2020〕16号),规定对于财政性投融资和市属国企投资等重大重点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工作流程推动项目先行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未经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批准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先行施工,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原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原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在未获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项目立项,同意先行施工,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河道整治及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先行动工。海沧区、集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行政处罚流于形式,执法不严。项目所在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到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