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地、违法征地 自然资源部通报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5)
督察指出问题后,乌海市政府已启动问题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建设用地报批等整改工作。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8月完成供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科负责人(正科级)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11.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设施农业园“大棚房”问题
2020年8月,大连萃雅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实施北海设施农业园项目。2021年,该公司在未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大棚107栋,期间多次在网络上发布“可改建”“海景阳光房”等广告,采取“以租代售”形式,吸引城市居民购买,每栋价格10万元~20万元不等,使用期限最高29年。2022年4月,经旅顺口区政府同意,三涧堡街道为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105.37亩(耕地103.20亩),备案用途为种植有机蔬菜。2022年5月,大棚及看护房陆续建成交付并继续销售。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发现46栋棚室及看护房被购买者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种植用途,实际用于居住、休闲。
旅顺口区政府在企业违规宣传且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会议决策同意为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旅顺口区有关街道、部门严防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常态长效监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旅顺口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对棚室内非农设施进行清除,拆除看护房,并组织旅顺口区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联合侦办,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土场持续违法占用耕地监管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23年,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持续违法占用龙江县杏山镇六九村土地2181.82亩(耕地1504.89亩),用于尾矿堆放、矿山排土。其中,尾矿库违法占地725.30亩(耕地458.40亩),排土场及附属设施违法占地1456.52亩(耕地1046.49亩)。2013年至2023年,龙江县自然资源局先后7次作出行政处罚、2次将涉及破坏耕地刑事线索移交龙江县公安局。
龙江县政府保障项目用地不力,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2年至今,企业违法用地持续存在并不断新增,县级政府对此监管不力。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龙江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监管不严,通过批复临时用地手续方式为企业提供矿山排土场用地。县公安部门虽然立案,但违法查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问题长期存在并持续新增。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已组织启动整改。
1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及绿化市容、发展改革等部门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道和景观提升工程项目问题
2021年8月,奉贤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一川烟雨——浦南运河两岸绿廊区段建设项目;9月,奉贤区政府印发《区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年中调整计划》,明确上述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00亩。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项目立项,项目名称为奉贤区浦南运河(龙泉港——三团港)两岸绿道及景观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法人为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奉贤区绿化管理所与奉城镇、南桥镇、青村镇及庄行镇4个镇下辖的21个村经济合作社违规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460.37亩用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该项目,实地已建成绿道、绿化种植,以及土方造型、照明、景观小品、坐凳等附属设施,河边单侧部分绿道宽度为50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07.1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