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委员会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5)
6.多措并举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一是全额保障信贷规模。2019年单列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贷款、精准扶贫贷款和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量计划,确保扶贫贷款需求全额保障,同时要求各分行在制定辖内分解计划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扶贫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的信贷规模倾斜支持力度。二是实施优惠的经济资本政策。对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行经济资本超过计划部分,由总行全额安排战略性经济资本配置予以补充,让基层行发放扶贫贷款“不吃亏”。三是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和风险容忍度政策。出台《2019年“三农”信贷政策指引》,明确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总行定点扶贫县和重点帮扶县以及“三农”产品创新基地等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化扶贫重点县不良贷款率评价指标标准值和扶贫贷款产品停复牌标准,对贫困地区分行三农事业部不良贷款率高于全行不良贷款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情形不扣分。对产业类精准扶贫创新信贷产品,一级分行可自主确定停复牌的贷款不良率,原则上不高于5%。四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项目扶贫贷款投放力度。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和有带贫效应、联结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扶贫贷款投放力度。制定下发《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从贷款要素、利率定价、资金使用、业务流程、风险补偿、尽职免责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鼓励分支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积极依托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平台,通过线上方式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加大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推广支持产业主体、联结贫困户增收的有效扶贫模式,建立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对分行精准扶贫请示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处理分行精准扶贫项目请示或备案事项,即来即审,优先办结。五是强化扶贫信贷队伍建设。将大学生招聘计划向国家扶贫重点县机构倾斜,对网点转型转岗人员优先配置到信贷客户经理岗位,充实贫困县支行扶贫信贷队伍。以贫困县支行业务骨干为对象开办金融扶贫专题培训。六是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力度。在全行内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强化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贷存比、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可持续增长等情况的跟踪评价,对完成情况好、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分行,总行在资金成本上给予定向激励,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扣分。七是开展贷存比偏低支行专项帮扶。对2018年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构贷存比偏低的支行开展专项帮扶,引导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贷存比水平。
7.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不断加大倾斜力度。专门制定《中国农业银行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二十条倾斜政策》,从信贷规模、经济资本、项目准入、利率优惠、产品创新、渠道建设、财务资源、人才队伍、考评激励、风险管理、挂点指导、定向捐赠、消费扶贫、东西协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在信贷规模方面,全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分支机构信贷规模需要。对规模不能满足实际贷款需求的,总行加强规模动态调剂和管理,予以全额保障。二是在经济资本方面,全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所需经济资本,对深度贫困地区贷款经济资本超计划部分,由总行全额安排战略性经济资本予以追加;对深度贫困地区贷款的经济资本占用全部减免,由总行全额承担。三是在差异化信贷政策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PPP项目、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等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深度贫困地区上报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办结。四是在渠道建设和投资预算方面,全额保障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网点建设投资需求;对扶贫重点县支行网点建设外的其他基建投入,由总行穿透配置脱贫攻坚专项战略投资预算;对“三区三州”所在省一级分行专项配置战略投资预算,并在基建项目建设准入和标准方面实行差异化倾斜。充分保障“三区三州”试点县支行移动金融服务车需求,总行专项匹配预算,不占用分行按统一标准配置的车辆预算。五是在人力资源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倾斜配置力度,满足深度贫困地区县支行人员需要。六是在教育培训方面,举办深度贫困地区县支行党委书记“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对深度贫困地区县支行党委书记、行长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提升脱贫攻坚一线党委书记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能力。七是在扶贫捐赠方面,明确全行扶贫捐赠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开展“金穗圆梦”助学活动,持续资助一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一新生,每人资助5000元。八是在消费扶贫方面,出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总行“益农融商”公益商城、“惠农e通”平台“电商扶贫”专区、线下直采、在总分行机关开展特色产品线下展卖会等方式,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2019年直接消费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金额分别将达到1000万元和1亿元。九是在挂点指导方面,建立脱贫攻坚挂点指导制度,总行党委成员每人至少挂点指导1个深度贫困县支行,每年到当地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总行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挂点指导1个深度贫困县支行,每年带队到挂点行调研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相关一级分行党委成员原则上每人至少挂点指导2个深度贫困县支行,定期开展挂点调研工作;相关二级分行党委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比照开展挂点指导工作。十是在对口帮扶方面,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机制,出台东部12家分行对接帮扶中西部12个深度贫困地区的方案,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